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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疫男外出播毒表證成

【本報訊】水果店男職員在感染新冠病毒期間,涉嫌多次外出在油尖旺區一帶活動疑「播毒」,包括乘搭港鐵、到餐廳進膳及逛超市,因此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被告不認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裁定他面對的所有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將於今天出庭抗辯。
涉案41歲被告雷寶林,被控於2022年2月24日至28日期間,自知屬於指明傳染病即2019年冠狀病毒(新冠病毒)感染的人,身處在吉野家、烔記手撕雞、美心MX、海港冰廳、惠康超級市場、百佳超級市場,以及6次乘搭港鐵往返深水埗至尖沙咀和旺角,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案件編號:WKCC 29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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