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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管條例冇牙虎 告別劏房淪空談

政黨認為政府雖實施租管條例,但是執法力度不足。(曾卓琳攝) 政黨認為政府雖實施租管條例,但是執法力度不足。(曾卓琳攝)
政黨認為政府雖實施租管條例,但是執法力度不足。(曾卓琳攝)
【本報訊】香港現時有約14萬戶需要居住在劏房,政府去年推出劏房租務管制新例,惟劏房問題層出不窮,如違反消防安全、樓宇結構有問題、棺材房等,有政黨昨日提出倡議,指政府需於5年內取締劣質劏房,而政府執法力度不足,過去一年只處理了約五分之一的違反租管條例個案,故要求當局加強執法劏房亂象,制訂劏房發牌制度,規定出租單位內的獨立劏房面積,最終期望在10年內告別劏房。
議員鄭泳舜表示政府雖實施租管條例,但執法力度不足,有個案顯示輪候公屋7年的一家三口居住在120呎的劏房,期間一直沒有租約,且每年都會被加租100至200元,該家庭兩年前曾提出要有租約,但業主要求收取1,000元手續費。鄭倡議當局應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水務設施規例》、《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涉及消防安全與公共衞生條例,主動巡查、包括「放蛇」搜證;及需要制訂績效指標,於5年內逐步取締劣質劏房。
政黨促設發牌制
此外,政黨倡議政府需制訂劏房發牌制度,規定出租單位內的獨立劏房面積不能少於7平方米;只容許住宅樓宇或綜合用途樓宇設有劏房;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安全及衞生標準等。至於政府提出簡約公屋計劃,助劏房市民搬離,觀塘區區議會主席柯創盛指,政府需要掌握簡約公屋編配入住權,且需嚴格控制成本。政黨指未來5年政府能提供約17萬公營房屋,包括公屋、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因此希望在10年內告別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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