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外集結揭藏武 大學生罪成
【本報訊】大學男生涉嫌身攜雷射筆,參與2019年旺角警署外的集結,因此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不認罪受審,辯稱當日在派對房間參與活動,活動中曾扮演示威者角色,故才會帶着有關物品。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不信納被告說法,指被告有意圖使用雷射筆阻礙警員執法,裁定他罪成,下令將他還押至2月9日判刑,期間為他索背景報告。
現年22歲被告譚栢俊,現就讀大學二年級。他被控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775號外,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方案情指,當晚警員在旺角警署外巡邏時,見有人叫囂及用雷射筆照射警署,遂上前追捕,結果截獲被告,並在他身上檢獲涉案雷射筆、鴨舌帽、頸巾和未開封口罩。案件編號:WKCC 20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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