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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錦榮詐騙選舉開支 候判刑

曾錦榮 曾錦榮
曾錦榮
【本報訊】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被揭發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以欺詐選舉開支,被控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一項企圖欺詐罪。他在本月初承認上述兩罪,原定還押至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但裁判官王證瑜聽罷求情陳詞後,認為背景報告內容正面,接納屬單一事件,決定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進一步押後至2月22日才判刑,期間批准被告保釋。
28歲被告曾錦榮,報稱前屯門區區議員。辯方引述報告指,當時本港出現疫情,被告自掏腰包購買防疫物資給當區居民,但因欠缺進一步資金繼續購買,才犯下本案。辯方力陳被告並非為私利,而是為幫助有需要的人,被告已感到後悔,以後亦很可能失去註冊社工的資格,形容他上了沉重一課,冀法庭判處非即時監禁刑罰。
虛報聘3助理 涉款2.4萬
被告被控於2020年9月29日,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及於同日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曾經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以每人港幣8,000元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案件編號:ESCC 18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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