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醫生會畀人告謀殺㗎
踏入癸卯兔年,最好的祝福莫過於身體健康,可惜筆者病符纏身,大年初三突發急病,只好向私家醫院的24小時普通科門診求助。醫生看過筆者病徵,需轉介專科醫生跟進,惟院內專科醫生下月初才應診,他遂提出入院一晚進行詳細檢查,以排除其他病因,更不無晦氣地說,「你知啦,如果冇做過詳細檢查我就開某些藥物給你,一旦有乜差池,醫生依家會畀人告謀殺㗎!」筆者無語,惟有接受安排,新年流流瞓了一晚醫院,幸好有驚無險。
之所以侃侃而談當日經歷,乃係有感當局向兩名聯合醫院醫生起訴誤殺,在醫生界激起的震盪實在過於巨大。當然,若事件能讓全港醫生加強警惕,做足一切檢查程序,對病人生命負上一萬分的責任,那麼,對病人來說絕對是有益無損。問題是,私家醫院做多多檢查都是無任歡迎,皆因樣樣收錢,以筆者為例,大年初三紅日做磁力共振,收費是平日的雙倍,明知被劏也只能接受。然而,公院是否可以這樣做呢?依據經驗,一個病人若要排期做磁力共振,非緊急者隨時要等數月;除非已是危在旦夕,否則公院根本不可能即時提供這類服務。
今次起訴公院醫生誤殺,不論結果如何,可算告慰了受害者和其家屬。但正如錢幣有正反兩面,連私院醫生對此都有這麼大反應,公院醫生感到心寒不問可知。公院醫生離職潮這兩三年愈演愈烈,今次事件肯定加劇他們離開,即使不是移民,也是轉投私營市場,基層病人直接受害。醫生當然不是有免死金牌,但正如業界質疑,事件究竟屬系統性問題還是醫生個人責任?正如本報指出,若醫委會聆訊公平公正,不是每次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病人及家屬又何至於意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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