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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監局曾兩度借錢 籲上調徵費

【本報訊】政府在2014年提出《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引入發牌制度,草案在2016年獲立法會三讀通過,同年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謝偉銓指物監局作為自負盈虧的法定機構,經費來自牌照費及徵款,剛成立時曾一度出現財政困難,先後曾兩度向政府借貸。他離任主席一職時,物監局雖有5,000多萬元盈餘,但仍需償還貸款,他希望未來可將每份售賣轉易契的徵費款額由350元上調,以維持財政穩健。
成立時乏啟動資金
謝偉銓指,物監局成立時缺乏啟動資金,連註冊網頁的款項都需自己負擔,及後他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約990萬元的貸款以招聘員工、租借辦公室及裝修。但後來發現啟動資金仍不足,政府從貸款基金撥出2,200萬元予物監局,因憂財政不穩,而要求還款期押後,而貸款將分3年償還,每年需繳利息。
事實上,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實施,首3年為過渡期,如於過渡期完結後,如無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即屬違法。現時物監局已經發出逾400個公司牌及約一萬個個人牌,個人牌為1,200元至3,600元;公司牌為1.8萬元,有效期均為3年。另外,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不論售賣轉易契所涉及不動產的代價款額或價值,每份售賣轉易契需繳交350元的徵款。
對於物監局財政狀況,謝偉銓指每年物監局約需要4,000萬元的經費維持運作,他擔心及後財政出現入不敷支的情況,認為政府要考慮將每份售賣轉易契的徵費款額上調,例如與通脹等因素掛鈎。他又稱,物監局人手仍不足,需要繼續招聘,例如需人手研究指引、進行紀律聆訊等,均需要更多資源才可持續改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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