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中環非法集結 判囚9至18月
【本報訊】2019年11月13日有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8人被指當日在中環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管有士巴拿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等,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毀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4項罪名,其中7人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成,昨在區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案發在中環多條主要街道,涉及範圍甚廣及人數眾多,更有公共設施受到破壞,令中環核心地區癱瘓。各人有實際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事件又被廣泛報道,或使人對香港留下法制崩壞的壞印象。法庭量刑時須考慮懲罰及阻嚇,最後分別判7人入獄9至18個月。其中一名被判囚9個月的男生因另承認販毒罪而被加監42個月,兩案共判囚51個月。
男生另涉販毒 加監至51月
7名被告依次是江偉文(22歲、學生)、黃朗勤(24歲、學生)、葉栢良(27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6歲、招待員)、劉好途(24歲、女保險經紀)、李浩章(22歲、無業)及呂傑靈(37歲、女設計師)。首6名被告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除江及葉認罪外,其餘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另李再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呂則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江及呂被判囚9個月,葉被判囚10個月,黃朗勤、黃鋆國及劉被判囚16個月,李則被判囚18個月。江偉文另案分別承認販運及管有毒品可卡因而被判囚45個月,法官考慮後,就兩案共判他入獄51個月。
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2時許,示威者在中環一帶集結,他們搬雜物堵路,包括雪糕筒、竹枝、手推車等,又叫口號,有人在港鐵中環站縱火及塗鴉,亦有人破壞交通燈及撒溪錢。警方晚上7時許展開驅散行動,拘捕68人,包括被告。他們分別被指協助搬動路牌、磚塊等到馬路以設置路障等。案件編號:DCCC 345、9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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