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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刪片案 林卓廷妨礙司法甩罪 網媒記者非法集結還押

法官裁定林卓廷無意圖影響司法,故判他無罪。 法官裁定林卓廷無意圖影響司法,故判他無罪。
法官裁定林卓廷無意圖影響司法,故判他無罪。
【本報訊】前議員林卓廷被指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示威現場,與一名網媒記者及一名女社工,要求一市民刪去涉及示威者的影片照片,3人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這宗區院案件昨移師西九龍法院裁決。
潛逃許智峯原列被告
法官游德康裁定林與女社工所有控罪不成立,但網媒記者就非法集結罪成,須還押至2月9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法官另批准林與女社工向控方索回訟費的申請。
45歲的林卓廷及30歲網媒記者曾焌熙,同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曾另被控非法集結罪。任職社工的39歲被告鍾凱研,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現流亡海外的許智峯原本亦是本案被告,他棄保潛逃到境外,法庭早前頒下拘捕令。
法官昨裁決時指出,證據顯示當時示威者包圍着事主,要求他交出手機。林卓廷走到雙方中間,期間說話語氣平靜,內容中肯不涉及恐嚇,亦表達善意,對事主起了保護作用。法官裁定他只是四處撲火化解紛爭,並無妨礙檢控的意圖,裁定他脫罪。至於鍾凱研,法庭就指不能確定是她刪除事主手機資料,其意圖亦是想化解困局,讓事主全身而退,故其控罪亦不成立。
至於曾焌熙,法官指他要求事主刪相,或是因覺得事主侵犯私隱,未必想到司法程序。不過其行為顯示他是包圍者,而非以記者身份採訪,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不成立但非法集結罪成立。案件編號:DCCC 958/2020
曾焌熙因非法集結罪成,而須還押下月判刑。曾焌熙因非法集結罪成,而須還押下月判刑。
曾焌熙因非法集結罪成,而須還押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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