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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暴動 4人罪成 還押度歲

案發當日油麻地一帶有人示威。 案發當日油麻地一帶有人示威。
案發當日油麻地一帶有人示威。
辯稱屙嘔求醫途經 23歲女脫罪
於2019年11月中,警方封鎖理工大學以圍捕示威者,期間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在不同地區聚集,試圖以「圍魏救趙」方式分散警力,以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有大批人士於聚集現場被捕。其中5名於油麻地窩打老道及彌敦道交界附近被捕之男女,早前就暴動罪於區域法院受審。案件昨天移師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官裁定其中一人脫罪,其餘4人罪成。法官相信以4人的衣着及裝備,他們出現在暴動範圍附近並非偶然,裁定他們曾參與暴動,下令將他們還押至2月3日聽取求情,屆時或會判刑。期間他們須還押。
本案5名被告依次為歐育婷(23歲)、陳思朗(34歲)、朱兆輝(31歲)、梁家樂(21歲)及梁栢熙(28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針對首被告,被告辯稱當時身體不適,多次腹瀉及嘔吐,事發時正前往廣華醫院求醫。法官指,被告被捕後有到醫院接受治療,醫療報告顯示她有中度脫水,這支持被告說法。法官因此認為她可能是無辜的途人,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官:倘不參與示威 必盡快離開
至於其餘被告,法官不接納他們的辯解,其中被告朱兆輝指控警員使用不恰當的暴力。法官反指被告進入臨時羈留區時沒有表現痛苦,相關醫療報告沒有顯示傷勢是否新近造成,也沒有顯示醫生認為造成傷勢的原因,況且有否被警員毆打,與他有否參與暴動並無關係。法官指,任何人當時身處現場,理應會意識到環境非比尋常,身在該處有潛在風險。若果不打算參與示威,必然會選擇盡快離開現場。留下來的必然是有意圖參與其中,並實際上參與了暴動,裁定4人暴動罪成。案件編號:DCCC 438/2021
案件昨天移師西九龍法院裁決。案件昨天移師西九龍法院裁決。
案件昨天移師西九龍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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