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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姦19歲女兒 6旬父脫罪

【本報訊】六旬男子被指強姦及非禮回港避疫的19歲女兒,被控兩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兩周前起於高院原訟庭受審。由7男兩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日在退庭商議4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兩項強姦罪均不成立,至於非禮罪則以八比一大比數裁定罪名不成立。辯方隨即申請控方需要支付被告的所有訟費,法官要求控辯雙方先就此申請存入書面陳詞闡述立場,並押後作裁決。
另非禮罪亦不成立
案發時60歲的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18日至31日、及同年4月某日在香港強姦女兒X,另於同年4月某日在香港非禮X。被告原另被控兩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該些指控均於上海發生,但在本案開審前已獲撤控。
另外,據庭上披露案件早前曾進行初級偵訊,內容不得向外披露,惟有人曾於網上發布有關初級偵訊的內容,控方早前稱會向律政司反映以決定是否需跟進。控方今於庭上稱已向律政司反映事件,警方亦已掌握在網上發布的人士之身份。
據X作供指,她原於美國讀大學,但因該處新冠疫情嚴重於2020年3月18日回港。她稱在同年3月尾,被告突然入她房間,把她推落床後強姦。至4月被告再以相同手法強姦她,及一次入房後摸她的大腿、胸部和私處。辯方則指X所述的事件均沒有發生過,指X誣衊被告。案件編號:HCCC 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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