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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3歲仔手淫口交 已婚男教師囚4年

已婚並育有兩女的四旬男教師3年前對未成年男學生下手,數度分別在校內教室、私家車內,為男學生手淫及口交,再讓學生替他重複同樣行為。直至學生的姊姊察覺男生與教師的含性對話訊息,事件才被揭發。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7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昨被判囚4年。法官謝沈智慧嚴斥他視事主為獵物及洩慾工具,犯案行為逐步遞增,色膽包天,且犯案後仍然砌詞狡辯及一味責怪他人,未有承擔後果,更反指自己是事主操控的受害者,態度令人齒冷。
被告彭皓峯(47歲)承認於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1月22日間,7度向當時13至14歲的男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對於案中行為感到惡心,但同時因自己性好奇而感內疚。X事發後不敢跟人透露事件,致情緒困擾,他感謝姊姊發現事件,令他可脫離被告。
至於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則指,被告稱自己家庭管教嚴厲,在兩名女兒出生後覺得自己地位變得低微,從與X玩遊戲機及傾談體會到從未感受到的親密。
反指自己受事主操控
被告否認同性戀及對男童有性趣,並指案發時是X主動,對有關行為感到惡心,但不想拒絕X而持續。報告認為被告態度迴避,浸淫在童年中而不願長大,亦有孌童傾向,及懷疑有性向異常,悔意有限。
法官指被告與事主年齡相距31年,兩人為師生關係,被告在事主眼中屬有權力及可信賴的人,惟被告卻因事主缺少朋友而視事主為獵物。法官指被告一時又稱與事主兩情相悅,一時又稱自己受事主操控、對行為感到惡心,認為他只是後悔要面對犯案的後果。法官指被告為人極度自私、虛偽及自我中心。法官最後對被告指,不論他是否同性戀,法庭亦不會對他有任何負面想法,現今社會已較開放,但他欺負了妻子多年,「唔該唔好再害佢落去」。案件編號:DCCC 109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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