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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衝突私了途人 青年判囚24月

【本報訊】一名智商高達130、但有自閉傾向的青年,在3年前的農曆大年初二晚上,於旺角示威衝突現場參與「私了」途人,腳踢一名踢開路面障礙物的男子。他早前在區院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昨天被判監24個月,及被頒令向傷者賠償6,000元。法官李俊文接納他角色次要及非預謀犯事,亦考慮到他與人溝通能力及察言觀色的能力有限,不能排除他誤會事主與記者及救護員爭執而施襲的可能性。幸事主傷勢不算嚴重,且被告在事隔3年才面對判刑,相信他及家人承受一定壓力,故予以輕判。
報告指有社交溝通缺損
被告馬俊棋(21歲)承認於2020年1月26至27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一帶參與暴動,及傷害男事主X。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有嚴重社交溝通缺損,缺乏成年人應有的責任感,難以理解他人情緒。
案情指當年1月26日有團體申請舉辦「勿忘魚蛋 捍衞本土」的公眾集會,紀念2016年農曆新年在旺角發生的衝突。有關申請雖遭警方反對,但當晚仍有大批人士聚集旺角砵蘭街一帶,並演變成暴動。當時被告在示威者群中叫口號。翌日凌晨事主X(46歲)途經砵蘭街與山東街路口,並踢開路面上的發泡膠箱,惹起示威者不滿。X後被拳打腳踢及推倒,被告期間曾4度腳踢及踐踏X。後更有人以玻璃樽重擊X,令X倒地不起。案件編號:DCCC 6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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