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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等162項罪成 太陽城前主席周焯華判監18年

周焯華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等162項罪成,判監18年。 周焯華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等162項罪成,判監18年。
周焯華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等162項罪成,判監18年。
【本報訊】綽號「洗米華」的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因涉嫌在中國境內開設賭場而被澳門執法部門拘捕,他涉犯建立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詐騙及洗黑錢等共289項罪。周焯華昨早被囚車由澳門路環監獄押送至初級法院刑事大樓。案件昨日上午在澳門初級法院判決。法官宣判,周焯華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詐騙等合共162項罪名罪成,而其加重清洗黑錢的控罪則不成立,合共被判監18年。
賭底面涉逾8000億澳門元
周焯華及20名被告,被指在2013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間,在6間娛樂場所經營賭底面的賭資達8,000多億澳門元,令當局收少達82億澳門元的博彩稅,故周除了因黑社會罪被判12年外,他涉賭底面被控「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合議庭裁定當中126項因刑事追溯時效屆滿而消滅,103項罪成,每項被判1年6個月;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每項被判5年;3項詐騙罪每項判定3年;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被判兩年6個月,162項罪名合併被判18年單一刑罰。至於加重「清洗黑錢罪」,周焯華等被告透過迂迴方式移轉不法利益,鑑於這項控罪源於電投、網投及賭底面活動,刑罰上限均不超過3年,因而不足以入罪。
多名被告亦多項罪名成立
另外,案中其餘多名被告亦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當中被指為不法經營賭博集團「營運部」負責人、案中第5被告張志堅被判刑15年,太陽城集團前市場策劃部總監、案中第二被告司徒志豪則被判刑10年。民事賠償方面,周焯華等太陽城犯罪集團成員,亦須向當局及多間博企分別支付65.2億港元及21.4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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