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銀旗下公司及潘蘇通被追款 官判需還逾8億
【本報訊】已被頒令破產的高銀金融前主席潘蘇通,及案發時屬高銀金融旗下的金鋑有限公司(下稱金鋑),去年4月被一間管理顧問公司入稟高院,指他們在前年借款5億元,但未有如期償還,遂連同利息等,追討約8.1億元。由於潘在原告入稟後被頒令破產,故原告先剔除有關潘的訴訟,並針對金鋑申請簡易判決。高院原訟庭法官吳嘉輝去年8月聽取陳詞後,昨頒下判詞,裁定原告勝訴,下令金鋑需償還約8.1億元。
6.4億元支票未能兌現
原告是Outstanding Management Consultation Limited,兩名被告依次是金鋑有限公司和潘蘇通。入稟狀指,原告在2020年5月28日依據協議,借5億元予金鋑有限公司,潘蘇通則為貸款擔保人。但金鋑未有如期還款,雙方多次達成補充契約,准金鋑延長還款期。不過,金鋑始終未在期限屆滿前還錢。期間,潘曾開出3張支票給原告,銀碼約6.4億元,惟結果未能成功兌現。由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金鋑只償還了約一億元。
金鋑抗辯時指,2020年5月28日所訂定協議應被視作無效。惟法官在判詞中則指,潘蘇通當時作為高銀金融主席及相關公司董事,他不可能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就促成金鋑與原告之間的協議。何況證供顯示,在5月28日及29日,高銀法律團隊與原告法律代表有電郵往來,就着草議協議交換意見。因此,顯然兩名被告是在取得法律意見及知悉協議細節才簽署。綜合所有因素,法官認為金鋑沒有合理抗辯理由,故判處金鋑敗訴,需向原告賠償,並支付相關訟費。案件編號:HCA 3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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