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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袋廠文員涉收賄選找換店

【本報訊】一名手袋生產商文員涉嫌從兩名找換店職員收賄共逾40萬元,以選用該找換店為生產商匯款1.2億元,昨日被落案起訴。被告已獲准保釋,以待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案件仍在調查,廉署不排除進一步執法行動。
430項匯款共1.2億元
被告龔凱(55歲)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被告案發時在手袋生產商創安企業有限公司任職文員,職責包括為公司將資金透過找換店匯到內地銀行戶口,以維持業務運作。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透過許氏兄弟外幣找換有限公司一間分店為創安處理逾430項匯款,涉及共1.2億元。被告涉嫌串謀上述許氏兄弟分店一名店長及一名找換員,使被告接受賄款共逾40萬元,令創安使用該分店的匯款服務。
調查顯示,上述店長及找換員在被告每次為創安處理匯款後,均會安排一筆金額由200多元至逾兩萬元不等的現金存入被告個人銀行戶口,總額逾40萬元。事件在許氏兄弟查核有關帳目後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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