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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單位呃房津 總關員候懲

【本報訊】海關總關員申請房屋津貼時,訛稱其名下的元朗物業由他自住,成功獲發16萬元津貼;有關單位實則被出租圖利。庫務署察覺有異後而展開調查,總關員為應付調查更涉訛稱租客是其遠房親戚,又指示其母更改水電費註冊用戶等,庫務署最後把案件轉介廉署,總關員終被拘捕。他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欺詐及串謀詐騙兩罪,獲准保釋至3月1日判刑。
母涉串騙獲撤控
案情指45歲被告彭子康與母共同擁有一個元朗物業。被告在2017年1月向庫務署申請自置居所資助計劃下的房屋津貼獲批,有關計劃要求被告須居於該物業,及不得出租。庫務署於同年6月起,每月向他發放津貼約3,900元。惟庫務署在2020年10月發現,被告的按揭戶口年結單上的通訊地址,並非該元朗物業地址,於是向被告作調查。被告為應付調查,聲稱租客是其遠房親戚並已遷出,又指示其母更改物業水電帳戶的註冊用戶。廉署就案件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母親在案發期間,曾把物業出租予不同租客,被告實則居於另一單位。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已向庫務署償還款項。另外被告母親鄧玉芳(68歲)本亦被控串謀詐騙罪,昨獲撤銷控罪。案件編號:TMCC 173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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