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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案脫罪遭上訴 13被告9離港

陳虹秀昨到高院出席上訴聆訊。(溫卓賢攝) 陳虹秀昨到高院出席上訴聆訊。(溫卓賢攝)
陳虹秀昨到高院出席上訴聆訊。(溫卓賢攝)
【本報訊】已離任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審理兩宗關於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暴動案件時,先後裁定兩案共1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中包括涉及參與灣仔暴動的社工陳虹秀。律政司昨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就該兩案上訴。入境處資料顯示,上述13人在脫罪後,有9人已離開香港,早前已被法庭頒拘捕令。律政司指法庭可運用酌情權,在該9人缺席下繼續處理本申請。
律政司要求酌情續處理
首案涉及警方於2019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可疑物品,屋內5人被控串謀暴動及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律政司代表指,未能向該5人送達上訴通知書,他們昨亦沒有到庭。另案則涉及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等8人涉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其中有4人沒有被送達上訴通知書。昨日只有餘4人,43歲的社工陳虹秀、23歲學生賴姵岐、27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及23歲廚師龔梓舜到庭。
獲上訴庭委任擔當「法庭之友」,以保障缺席被告權利的獨立資深大律師昨陳詞表示,如上訴庭滿意律政司已盡其所能向缺席9人派送通知書,但仍無法成功送達,便應運用酌情權在該9人缺席下繼續處理上訴。至於關於該兩案的裁決,律政司一方就認為原審法官以錯誤基礎裁定眾人罪名不成立,故應交予另一法官重審。案件今天續審。案件編號:CACC 277,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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