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離理大案 鄭錦滿暴動罪成
【本報訊】2019年11月警方封鎖圍堵理工大學,8人涉嫌意圖協助理大內的示威者逃捕,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助理鄭錦滿,其中5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鄭另否認被加控的暴動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昨裁定鄭暴動罪成,但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其餘4名被告則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案件押後至2月11日聽取辯方求情,期間眾被告須還押。法官指不相信鄭因驚慌而爬地下渠道逃出理大,而是走投無路下不顧危險,惟法官不能肯定鄭有協助他人逃走,可能只跟隨他人逃跑,未必知道整個逃走計劃,故裁定另一控罪不成立。
同案7人妨礙司法公正候判
8名被告為葉嘉祺(27歲,司機)、何志豪(28歲,裝修工)、鄭錦滿(32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陳啟賢(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黃逸滔(25歲,無業)、馮思睿(30歲,舞台燈光工人)、林泳汶(31歲,廣告導演)及梁祖光(24歲,報稱售貨員)。葉、黃及梁各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梁另被控危險駕駛罪。餘下5名被告則不認罪。眾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在審訊中途,鄭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7日在理大連同他人參與暴動,鄭否認控罪。
案情指,案發當日理大內有示威者利用地下渠道,繞過警方的地上防線逃出理大。巡警發現一輛私家車駛至暢通道南一個渠口旁邊,其中馮及林都在車上,其後陳將一根紅繩綁在石柱上,另一端則伸入渠內,另有他人幫忙拉繩。不久後有兩名頭戴燈具及防毒面罩的人士從渠內爬出,其中一人就是鄭,警方上前拘捕眾人。
警方從涉案車輛行車紀錄儀的錄音發現,馮及陳在車上對話顯示兩人是知道有人會經渠口逃出理大。同日清晨何與葉在忠孝街被截停查問,何被警員以遊蕩罪拘捕。何在會面下招認想為從理大逃出的人士提供義載服務,並承認他加入一個通訊軟件的群組,目的是要討論「家長接仔」位置及「義載取酬」事宜。
案件編號:DCCC 314,36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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