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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夫婦打鬥罰款 前區議員上訴駁回

上訴人龔振祺在爭執期間一度跌坐地上。 上訴人龔振祺在爭執期間一度跌坐地上。
上訴人龔振祺在爭執期間一度跌坐地上。
【本報訊】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前年6月15日在其油塘高怡邨高遠樓的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爭執打鬥。事後3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獲准自簽守行為結案,龔則否認控罪受審,最終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200元。龔不服定罪,早前向高院原訟庭上訴,法官陳仲衡押後至昨日頒判詞,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法官指片段顯示龔是蓄意推撞事主,明顯是故意報復非出於自衞,原審裁判官的裁定並無犯錯。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一對夫婦與上訴人龔振祺(31歲)的助理爭執,龔上前擋在助理及該對夫婦前,該名丈夫行近龔並責備他,龔就用左肩撞擊他的上身,夫婦的女兒則以手機拍攝到整個過程。裁判官依賴該片段裁定龔是蓄意推撞。
官指肩撞事主明顯報復
上訴時龔指裁判官過分依賴片段,他當時只是出於自衞,且因空間不足,故上前尋求空間離開。不過法官觀看片段後,亦認同裁判官裁斷,認為很清楚龔是蓄意撞向男事主。法官指該對夫婦雖然當時態度粗暴及挑釁,但龔之後的行為明顯是報復而非自衞。
裁判官清楚裁定3人當時屬打鬥,法官認為並無犯錯。法官亦指出當時龔並非無空間離開,亦不是驚惶失措,而是鹵莽地以左肩撞男事主,已經構成毆打。案件編號:HCMA 2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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