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涉案人拒助查 男警行為失當囚半年
【本報訊】警員被指在調查一宗盜竊案時,於報告訛稱與案有關市民拒絕協助,更偽造市民投訴電郵以加強說服力,最終警方終止調查,惟上司發現可疑並向上級報告。涉事警員早前被裁定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昨天被判囚6個月,但獲准以二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指此類案件非常嚴重,涉及公職人員違反政府及市民賦予的信任,既影響潛在刑事案件及司法系統,更打擊市民大眾對警隊的信任及警隊威信,且被告犯案時有一定計劃,亦無悔意,因此決定判囚。
致盜竊案終止調查
本案先前於沙田裁判法院審訊及裁決,昨移師東區裁判法院判刑。50歲被告溫志煒被控身為警務人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擔任公職期間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在2019年3月26日與2019年6月4日之間,虛假地在案件編號TS RN 18023685的警察檔案的調查報告,以及M.12和M.14的紀錄中,表示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指稱的店舖盜竊案向警方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的調查延誤及警方的調查終止。
控方證供指,被告於調查上述盜竊案時,訛稱曾聯絡與案有關的一名車主,但對方拒絕協助調查,並發送投訴電郵,因此向上司建議終止調查。惟被告實際並無聯絡該車主,有關電郵乃被告偽造,令該宗盜竊案的調查被延誤,最終終止調查。案件編號:STCC 372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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