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療程免費變付費 職員涉違商品例
不少女士會趁新春前光顧美容院,以「靚樣」示人,但須小心遇上不良銷售的商店。銅鑼灣一名36歲美容公司女職員,涉嫌使用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銷售美容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前日被拘捕。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女子現正保釋候查。
完成服務後改口 保釋候查
早前有市民向海關舉報,指銅鑼灣一間美容公司的一名職員,於銷售一項價值約900元的面部美容療程時,先向顧客聲稱該療程會附送一些特定附加療程項目,惟當該名顧客完成有關美容療程和附加項目,卻表示她需要購買價值約1.5萬元的美容療程套票,才可免費享用附加項目,否則需要支付額外費用。
根據法例,商戶須遵守《條例》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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