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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男女金鐘暴動 囚28至50月

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於金鐘與警方發生衝突。 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於金鐘與警方發生衝突。
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於金鐘與警方發生衝突。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金鐘發生警民衝突,其中9名男女被控暴動罪,5人開審前認罪,其餘4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押後至昨天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批評示威者自私自大,抱着自以為崇高的理念犯案,以為違法可以達義,其作為卻分化社會,損害社會的和諧互信及本港國際形象,最後決定判9名被告入獄28至50個月。
官斥違法行為分化社會
本案4名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為鄧頌城(24歲)、劉彥昭(40歲)、林翠雯(32歲)及林志豪(30歲),當中林翠雯及林志豪是姊弟。另5名被告梁德煌(25歲)、朱廣華(34歲)、劉永健(24歲)、楊志豪(21歲)、和朱喬雋(26歲)則認罪。法官判刑時指,示威現場有人派發價值不菲的過濾裝置,亦有人控制人流及合作撬磚,加上示威者大多穿上相類衣服,顯示暴動並非即興或完全沒有計劃。警方不斷警告,但示威者仍不散去,並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和投擲硬物,武器雖原始但有一定殺傷力。
官指,事件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更令社會二分成「黃營」及「藍營」,沒有中間路線。各被告的參與助長了暴動氣勢,考慮本案嚴重性,以48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就個別被告方面,楊志豪相對年紀輕,身上亦無特別裝備,在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後再額外減刑4個月至28個月,在9人中刑期最短。而劉彥昭當時管有噴漆,證據顯示他是積極參與者,故額外加刑兩個月至50月,判刑為各人中最重。案件編號:DCCC 1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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