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人認藏炸彈原料 官嘆走歪淪恐怖分子
還押至下月20日判刑
四旬網絡工程師兩年前於粉嶺被警方監視後截查,被揭發攜帶載有能製造爆炸品的粉末等物品的行李箱。這名工程師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法官郭啟安認為有關行為儼如恐怖襲擊,且閱畢辯方的求情資料後,直言不解一個擁有大好家庭、經濟有一定基礎的人,「點解要走上呢段道路而變咗恐怖分子」。法官最後將該網絡工程師還押至2月20日判刑,以待控辯雙方釐清涉案化學品的性質,以及被告在案中扮演甚麼角色等問題。被告期間須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
本案被告黃智榮(44歲)昨日在庭上承認,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外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管有硝酸鉀、氧化鐵、鎂、鋁及硫磺粉末、煙火棒、爆竹及兩套無線電遙控。同案尚有另一名被告張煜球(62歲、裝修工人),其案件將於今年8月14日審理。
聲稱為萬元報酬運送
據被告昨日承認的案情,警方根據情報於案發當日監視被告,見到被告手持一個尼龍袋,由柴灣登車前往粉嶺後,先把尼龍袋鎖在案發行人路欄杆上,再進入榮福中心。被告隨後帶同一個銀色行李箱步出,再把行李箱放在尼龍袋位置旁。警方在此時上前截停被告,並在尼龍袋及行李箱中搜獲防毒面罩、濾芯及上列控罪提及的粉末等物品。被告於警誡下聲稱是替其他人運送該些物品,事後可獲一萬至二萬元報酬,而該些物品則可賣15萬至20萬元。警方並在被告身上搜獲一條鎖匙後,以鎖匙打開一單位大門,於單位內檢取到伸縮棍、弓、箭等武器。專家化驗有關物品後,認為有關物品屬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而無線電遙控則可用作電子點火器。警方亦在被告身上檢獲的電話中,發現被告曾與一名人士有訊息來往,內容提及「整蛋糕」、被告稱之是「玩具」等,而蛋糕及玩具乃應付警方截查及製造裝備等術語。案件編號:DCCC 8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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