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建立跨境器官捐贈機制
早前本港一名女嬰獲內地捐贈心臟作移植,成首宗本港病人使用來自內地的器官移植手術,燃起香港眾多等待器官捐贈之患者的希望。然而,該次案例只屬「特事特辦」,未有恒常機制下未必所有個案都能及時安排。政府應盡快與內地建立恒常的跨境器官捐贈及配對機制。
本港現在仍是全球遺體器官捐贈率最低地方之一,雖早在1993年立法局已有動議要求政府促進器官捐贈,惟至今只有約35萬人登記器官捐贈。香港現時有近3,000名等候器官捐贈的病人,但本地成功捐贈仍留於雙位數字,1999年起至今更只有3宗成功跨境器官捐贈個案,在2015至2019年間,有150名病人在等候器官移植期間病逝。
筆者上月已就與內地建立恒常的跨境器官捐贈及配對機制一事,與立法會議員林哲玄和陳凱欣一同去信政府,亦在日前立法會大會上,再次就促進器官捐贈及跨境配對向醫衞局局長提出書面質詢。局方雖回應持開放態度,亦會積極與有關單位商討,卻表示本港與內地的器官捐贈和移植的法規及制度等有所不同,並在設立與內地醫療機構分享遺體器官的恒常機制時須考慮一籃子因素。期望政府加緊和內地商討,盡快公布細節及時間表,以助增加器官移植的成功配對機會。
救人如救火,沒有任何事情比挽救生命更重要。對於器官衰竭的末期患者,器官移植是延續生命的唯一方法。若去世的親人仍能助別人延續生命,對家人亦是一份安慰。筆者期望政府加大力度推廣器官捐贈文化,讓更多市民願意參與捐贈,並研究修改法例,把現時的「自願捐贈」改為「預設默許」(opt-out),增加適合捐贈器官人士的數目,以助更多病人延續生命,體現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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