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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錯遺體燒錯屍 殯儀公司遭家屬入稟索償

涉事的祿福壽儀服務有限公司遭苦主民事興訟及索償。(余宏基攝) 涉事的祿福壽儀服務有限公司遭苦主民事興訟及索償。(余宏基攝)
涉事的祿福壽儀服務有限公司遭苦主民事興訟及索償。(余宏基攝)
指無核對識別手帶 未依相片比對外貌
有殯儀服務公司3年前曾發生罕見的「領錯遺體燒錯屍」事件,先人遺體被領錯火葬致未能取回遺體的家屬,事後只能舉辦一場沒有遺體的葬禮,親屬好友皆無法瞻仰遺容,無法送別至親,對事件感到震驚且悲痛。家屬昨日透過律師就事件入稟區域法院,向當日錯領了遺體的殯儀服務公司索償,不過就未有披露申索金額。
本案原告共有5人,分別是被領錯黃姓先人遺體的楊姓遺孀及4名黃姓子女,被告則是位於紅磡的祿福壽儀服務有限公司。原告在入稟狀指,於2020年5月18日早上,被告公司的職員代表另一名林姓先人的家屬到達寰宇殯儀館,欲領取林的遺體。惟殯儀館職員卻讓被告的職員認領了黃姓先人的遺體,而根據原告一方的調查及發現,被告公司的職員當時沒有採取恰當步驟來確認遺體身份,包括沒有核對遺體手腕上的識別手帶,又沒有以林姓先人家屬給予的照片比對遺體的外貌特徵,卻只依靠殯儀館職員的指示,及單憑遺體臉上有痣,便領取了錯誤的先人遺體。
遺體曾安放透明棺木
被告公司及後把錯領的黃姓先人遺體送往靈實醫院,讓林家舉行喪禮。而該被錯領的遺體期間更被安放在一副透明棺木內,進行了約兩小時的喪禮,封棺前沒有人發現或再確認該遺體的身份。黃姓先人的遺體最終被錯送到哥連臣角火葬場進行火化。
原告指被告在事件中疏忽,未有恰當履行職責、訓練及監管員工,致原告未能領回先人遺體,事件令原告震驚,並蒙受悲痛、懊悔、焦慮及挫敗。
原告因此認為,被告一方要就這次事件,向原告負起民事責任,向原告作出賠償,以及支付利息與訟費。原告並未在入稟狀列明要求的賠償金額。案件編號:DCPI 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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