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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進異性廁所涉歧視 跨性別人士申覆核

關注跨性別人士權益團體「跨青時刻」成員於高院外展示標語支持本案申請人。(溫卓賢攝) 關注跨性別人士權益團體「跨青時刻」成員於高院外展示標語支持本案申請人。(溫卓賢攝)
關注跨性別人士權益團體「跨青時刻」成員於高院外展示標語支持本案申請人。(溫卓賢攝)
【本報訊】一名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因其身份證的性別仍為女性而未能進入男公廁。他認為現行《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以身份證性別作準的規定對他構成不公及歧視,因此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此規定。案件昨日於高院原訟庭開審。
法律不承認「廁所紙」
本案匿名申請人以「K」作代號,答辯人分別為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及律政司司長。本地關注跨性別人士權益團體「跨青時刻」昨亦有到庭支持申請人。K正在進行性別過渡,需進行為期一年的「真實生活體驗」,讓其順應自己性別認同的方式生活,K亦獲得醫生發出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證明他有需要使用男廁作為真實生活體驗的一部分。但因現行法律並不承認「廁所紙」,K入男廁仍可被控。
K的代表大律師稱,讓K入男廁並不會影響到他人或危害社會,亦不會侵犯他人私隱權。現時的性別指定洗手間制度,妨礙跨性別人士實踐自身性別認同,造成心理焦慮。如該人士為外國人,可透過更改護照的性別在港進入異性公廁,可見規例對香港人K不公,構成歧視及侵犯人權。
答辯方則回應指,當局有責任確保公廁使用者的安全,而法例也需符合社會規範與文化。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規定,不只牽涉到跨性別人士的權利,也牽涉到公眾利益,這些社會規範牽涉大量性別指定服務、緊急醫療服務等。現時香港要決定一個人到底有否轉換性別,唯一標準是完成下身性別肯定手術。案件明天續審。案件編號:HCAL 6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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