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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虛報選舉開支 林兆彬遭通緝

林兆彬 林兆彬
林兆彬
【本報訊】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九龍西地方選區候選人林兆彬及岑崇尚(均31歲),涉嫌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以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共約6.8萬元。因二人已離開香港,廉政公署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們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林及岑同面對兩項罪名,即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2020年立法會選舉原定於同年9月6日舉行,二人於7月31日中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以同一張名單參選九龍西地方選區,同晚6時政府宣布選舉因疫情延期一年。根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須於9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列出候選人在選舉中所有選舉開支及捐贈,合資格人士有權從政府收取相等於申報開支的款項。二人於9月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申報書。
涉款約6.8萬元
二人涉嫌在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表示他們購買了多項電子產品,招致選舉開支共約6.8萬元,以及涉嫌向選舉事務處訛稱購買了申報書內列明的電子產品,招致選舉開支,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林支付相關選舉開支。
他們報稱購買了4部手提電話、3部手提電腦及4套相關軟件、3部平板電腦及兩套相關配件,以及一部電視解碼器。選舉事務處發現部分是在政府宣布選舉延期當天購買,二人其後指電子產品僅為選舉而購買,選舉事務處不信納解釋,將事件轉介廉署。廉署發現,其中約值5萬元的電子產品購於政府宣布選舉延期當晚,另外約值1.8萬元的電子產品則購於同年8月7日至10日,而發票日期則填報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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