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房屋事務主任判社服
延誤處理調遷 捏改便箋掩飾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指他涉嫌在處理兩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使用載有虛假批准的文件,以及偽造社會福利署便箋,以掩飾他延誤處理申請。該事務主任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偽造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遂接納其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判被告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涉案35歲被告包文豪,案情指他於2014年獲派駐葵涌邨工作時,接獲一名租戶申請將其岳祖母加入單位戶籍,以調遷至邨內另一較大單位。就此事,被告須進行評審以核實其申請資格,但被告於2015年11月底察覺自己延誤處理上述申請,並使用一份文件訛稱一名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已批准該租戶調遷。租戶因而獲編配一個較大單位。
查證資格失職 刑毀檔案避責
房署其後發現該租戶的岳祖母曾在另一資助公屋單位登記,因此可能享有雙重房屋福利,被告的一名上司遂要求被告提供相關房屋檔案作審查。被告因恐怕其上司發現他沒有查證有關雙重房屋福利及延誤處理該申請,所以銷毀相關房屋檔案。
2020年6月當被告派駐富昌邨時,處理另一宗經社署便箋轉介的調遷申請,便箋發出日期是2020年6月16日。被告約一年後察覺自己未曾就有關調遷申請回覆社署,於是捏改便箋發出日期為2021年6月18日,以及將它存入相關的房屋檔案。廉署其後接獲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展開調查,期間發現被告屢藉上述的違法行為,去掩飾他延誤處理有關申請,最終落案起訴被告。案件編號:WKCC 372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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