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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租務糾紛 郭卓堅求禁被拒

官指郭卓堅(右)未能提出合理可爭拗理據,因此拒批許可。(溫卓賢攝) 官指郭卓堅(右)未能提出合理可爭拗理據,因此拒批許可。(溫卓賢攝)
官指郭卓堅(右)未能提出合理可爭拗理據,因此拒批許可。(溫卓賢攝)
【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上月申請司法覆核,指律政司曾就一些涉及租約和合約的金錢糾紛,以刑事案方式作出起訴是違反常理,認為應以民事處理。他因此要求法院頒令,禁止律政司以刑事起訴涉及租約及合約的糾紛市民。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昨開庭聽取郭陳詞後,指郭並無提出任何合理可爭拗的理據,案件無合理成功機會,即場拒絕頒發訴訟許可。不過法官亦頒令郭毋須就本案支付訟費。
官指無合理成功機會
本案申請人郭卓堅昨天沒有律師代表。他在判決後表示因沒有錢,所以不會提出上訴。他先前在覆核申請書表示,租約和合約糾紛,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是民事訴訟。律政司就部分涉違反租約個案以詐騙罪作提告,做法令公眾不安,使社會陷入混亂,故要求法院頒令禁止。郭又指他於2019年曾獲房委會分配油麗邨公屋單位,但之後因無在該處居住,被指違反租約而被收回單位,因此他是本案爭議的持份者。
法官昨表示,郭並無明確指出,他認為哪些公共政策有錯。此外《基本法》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但郭未能明確指出律政司的決定有何不合憲。基於上述理由,法官拒絕批出訴訟許可。案件編號:HCAL 15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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