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對高度自治不滿足
「一國兩制」的實施,是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中央對特區授權享有「高度自治」經由「港人治港」落實的。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完全是中央授權,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區就享有多少權力,「港人」方能運用這些權力「治港」。
《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中央和香港各界起草制訂《基本法》時,中央授予了自治區和港人很多權力,比英國管治香港時的權力還多還大,最突出的是在司法方面的授予,回歸後成立終審法院。《基本法》總則第二條規定,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港英時代,香港司法是沒有「終審權」的,終審權在英國樞密院,中央這樣授權,是要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獲得盡可能的「高度自治」,展現實施「一國兩制」的誠意和決心,讓投資者和國際社會放心,對香港前景有信心。
然而,那時港人包括司法界對北京的誠意和能否「說到做到」並不放心,充滿憂慮甚至「陰謀論」。與此同時,他們還很自大和出現誤判,以為北京這樣放權是怕了他們,否則「港人治港」就要受到影響,「一國兩制」就搞不成,國際社會就有惡評。抱着這樣的心思,我們看到回歸後,港人中反對派逢中必反、為反而反,不斷試探性升級,提升攻擊力度,他們聲稱倒要看看中央的容忍度有多大,底線在哪裏?
司法領域更是要看看「終審權」有多威,終審法院有多厲害,香港的「司法獨立」有多「無敵於天下」,他們還大做「人大釋法」對「香港終院判決」、「香港司法獨立」嚴重傷害的輿論,大做「香港法治」已死的輿論,他們的最終目的,是要架空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力;他們對已經從中央那裏獲得的「高度自治」權力並不滿足,欲壑難填;他們最終要的是「完全自治」,他們清楚「完全自治」的結果將會導致顛覆「一國兩制」,甚至是幻想實現「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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