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暴動 9男女後日判刑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金鐘發生警民衝突,其中9名男女被控暴動罪,5人開審前已認罪,其餘4人經審訊後,昨日亦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不接納4人的辯解,考慮到各人的衣着、裝備、遇到警察逃跑的反應,裁定他們曾參與暴動,鼓勵其他參與非法集會的人。法官將案押後至周五(13日),屆時一併聽取9名被告的求情後判刑。
5人審前認罪 4人昨裁罪成
昨被判罪成的4名被告依次為鄧頌城(21歲、大學生)、劉彥昭(36歲、音樂人)、林翠雯(32歲、教師)及林志豪(30歲、工程師),當中林翠雯及林志豪是姊弟。法官昨引述部分被告的辯解,指有人當日是想參加和平示威遊行,也有被告辯稱不巧混入示威人群中,裝備是旁人供給,只為免受催淚煙刺激才戴上,而逃跑和反抗只是害怕的自然反應。但法官指,被告到達金鐘附近時,沒可能見不到警民衝突的暴力場面,但他們沒有與其他人劃清界線,仍繼續留在現場。如被告果真害怕催淚氣體帶來不適,大可走向中環,或在附近公園等地方暫避。法官亦指,被告在警員大聲表露身份及喝令停止下仍繼續逃跑,反應與無意處身於險地,或只意欲旁觀、無意參與的人完全不同。綜合上述理由,法官肯定4人是暴動參與者。案件編號:DCCC 1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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