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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立會選舉不投票 設計師緩刑年半

【本報訊】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一名平面設計師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張崑陽煽惑他人在該次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
轉載潛逃張崑陽文章
該設計師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被裁判官判處入獄兩個月,但緩刑18個月。
案情顯示,2021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該年10月30日展開。選舉期間44歲被告胡康騏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張崑陽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篇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廉署人員進行網上巡邏期間發現事件,並採取行動拘捕被告。
資料顯示,張崑陽涉於2021年12月15日至16日期間,在兩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及廣播與其他人的討論,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張於2020年8月離港,裁判法院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的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最高可被判監3年及罰款20萬元。案件編號:ESCC 225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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