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 去信英相促關注 黎智英乞求干預
聘洋大狀機會渺茫 律師團隊告洋狀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一案定於本年9月開審期間,爆出黎再次乞求外國勢力干預案件的消息。黎原本在案中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來港替他抗辯,律政司力圖阻止外國勢力沾手國安案,而三度提出上訴皆碰壁後,特首介入尋求人大釋法。人大上月底「一錘定音」作出決定後,現時正等候特首就聘用英國外援一事如何發落之際;根據外媒報道,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已去信英國政府,請求緊急會見首相辛偉誠,要求對方介入事件。正在獄中服刑的黎智英氣燄未除,再一次擺明車馬勾結外國勢力,乞求英國干預本港案件,完全無視《港區國安法》。
英國首相辛偉誠的發言人證實,外交部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昨與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會面,並指當局向他提供支援已有一段時間,強調港府必須停止針對包括黎智英在內的民主派異見人士,英方將繼續支持人權自由及法治。
75歲被告黎智英雖然背負涉嫌違反《國安法》罪名,仍不阻他以行動繼續勾結外國勢力的「決心」,去年10月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為國安法案件的代表律師,就是經典例子之一,律政司為此作出三度上訴均無功而還,終審法院在去年11月28日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許可後,上訴途徑止步,同日特首李家超宣布,會向人大常委會建議提請盡快就黎獲准聘用洋大狀一案釋法,最終人大常委會上月底釋法,訂明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需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否則國家安全委員會應當介入,對該等情況作出判斷和決定;現時本案仍等候特首的最終決定。
9月尾開審 3法官審理
由於本案早前要等候人大釋法的結果,令案件要重新排期於今年5月30日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會議,9月25日正式開審,審訊預計40天,案件將由3名國安法的指定法官審理。惟在開審之前,黎似乎再一次表明勾結外國勢力的態度。據英國廣播公司(BBC)昨日報道披露,壹傳媒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去信英國政府,請求安排與首相辛偉誠緊急會面,討論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報道中更引述信件指,律師團隊形容黎智英的案件令人深感憂慮和具象徵性,希望與辛偉誠商討確保黎智英能獲釋的可行方法。而事實上,英國政府在本月較早前,已同意黎的律師團隊與英國外交部一名部長會面,當時相關信件指出,作為英國公民的黎智英去年10月被判欺詐罪罪成時,美國政府曾經譴責裁決,不過英國政府沒有就裁決作出官方聲明。
英國政府最終打算如何再次干涉本港事務仍屬未知之數,惟這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中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已承認去年8月串謀黎智英、其私人助手Mark Herman Simon等人,透過「重光團隊」(SWHK)作為平台,請求外國制裁香港,該兩人的案件將於本月12日再提訊;而黎智英及3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則不認罪等候開審。
欺詐案 黎判囚5年9月
至於餘下6名蘋果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去年11月已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待黎案審結後才作求情及判刑。據悉張劍虹、陳沛敏及另一名被告,和涉及科技園欺詐案的周達權,將會在案中作供頂證前老闆。
黎智英本人現於赤柱監獄收監,他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遊行或集結,共被判囚20個月。他服畢刑期後,又因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被裁定欺詐罪成,去年底在區院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
港府昨晚回應指,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就黎智英案件的干預和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不實指控和批評。政府反對及譴責有關報道中所謂「國際律師團隊」及英國政府此等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和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審判權的行為,並嚴正敦促有關方面必須尊重法治精神,立刻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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