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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翁淋鏹 兩受傷職員向院舍索償

【本報訊】葵涌一間護老院3年前發生前院友向員工潑腐液傷人事件,一名當時84歲、曾因犯謀殺罪被判囚終身但獲假釋的老翁,因不滿護老院在他遷出後沒收其按金,於2020年1月帶備通渠水返回護老院向職員淋潑。其中兩名受傷員工於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指護老院須就事件負起民事責任,故向院方申索賠償。不過兩人並無在訴狀詳述對護老院的指控,亦無列出他們的傷勢狀況及索償金額。
指疏忽違僱傭合約
兩名在事件中受傷的員工林筠皓及司徒瑞滿(以下合稱原告),分兩案向他們的僱主、由昌宏有限公司經營的百好護老中心(下稱被告)提出民事索償訴訟。事件中的行兇者李添銓,於去年8月於高院原訟庭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液罪,至10月被判監15年。據該案案情,李於2018年獲准假釋後,入住位於葵涌大隴街的被告護老院。翌年他在無通知下搬走,被告遂沒收他8,200元按金。李多次追討不果,於2020年1月23日中午帶同一瓶通渠水及兩瓶潔廁水到護老院,向正在用膳的4名職員淋潑,當中包括本案兩名原告。其中林筠皓的臉及雙眼被燒傷,並因誤吞小量腐液而咽喉受傷。
兩名原告現稱,是次傷人事件是因被告疏忽及違反僱傭合約所致,令他們蒙受身體傷害及損失。被告因此須向他們負起民事責任,對他們作出金錢賠償。案件編號:HCPI 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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