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認呃選舉開支2.4萬 前區議員曾錦榮還押候判

被告曾錦榮承認騙取選舉開支2.4萬元。 被告曾錦榮承認騙取選舉開支2.4萬元。
被告曾錦榮承認騙取選舉開支2.4萬元。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指曾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以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被控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一項企圖欺詐罪。曾錦榮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該兩項控罪,須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期間索閱其背景報告。裁判官王證瑜指本案案情嚴重,同類案件一般會判監禁,被告案發時任區議員更令公眾失望。
虛報涉款聘任3人助選
被告曾錦榮(28歲)、報稱前屯門區區議員,被控於2020年9月29日,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及於同日藉作欺騙,即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曾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即被告曾在該選舉中以每人港幣8,000元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7月30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社會福利界參選。選舉原定於該年9月6日舉行,因疫情關係,該選舉延期一年舉行。根據相關條例,包括被告在內的候選人須於2020年9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被告於最後限期當日遞交選舉申報書,並申請政府支付款項,指他曾招致選舉開支合共2.4萬元以聘請3名選舉助理。選舉事務處對上述選舉開支存有懷疑,並無批出款項,且將其轉介給廉署跟進。廉署調查發現,上述3名被報稱選舉助理的人士既沒有協助被告競選,也沒有因而收取薪金。其中一人並不認識被告,另外2人則因其他原因曾在某些文件上簽名。案件編號:ESCC 1876/202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