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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管工涉強姦雞姦分居妻

【本報訊】地盤管工被指不滿分居妻在中秋節與其他男子約會,趁妻子返家時尾隨入屋,一晚內4度強姦妻子及一次強行肛交,在肛交前還把護膚品樽及爽膚水樽插進妻子陰道。妻子其後趁該丈夫入睡後致電鄰居求救,結果警員奉召上門將其丈夫拘捕,丈夫則向警方稱事主自願與他性交。涉案管工現否認4項強姦及一項未經同意作出的肛交罪,案件昨天於高院原訟庭開審。
疑不滿與其他男子約會
代號CSC的被告(現年43歲),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葵涌一單位4度強姦其妻子X(現年42歲),及在X不同意下與她肛交。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被告與X於2015年初結婚,但至2019年關係變差,兩人因被告欠債及財困爭吵,至7月被告向X提出搬走並透過微信向X提出離婚。
X昨供稱,其實被告在案發前的8月23日,已曾在家強行與她性交,但當時她沒追究。至9月13日中秋節,X與男性朋友外出,至晚上近12時回家開門時,被告突然衝出掌摑她,並把她推入屋。被告及後又推她入房,扯她的衣服及扯甩她內褲,X沒有反抗最終自行脫衣。期間被告又用USB線綁着她雙手,責罵她與男子外出,然後在她表明不願意後與她性交,並在她體內射精。完事後被告稱「一日未簽字離婚,你一日都係我老婆」。
控方:被告樽塞事主下體
X稱之後被告拿去她的手機,冒認她與剛才外出的男性朋友聯絡,騙對方去酒店開房,然後再強姦她。據控方開案陳詞,之後被告再強姦X兩次,把護膚品樽及爽膚水樽塞入X的下體,及強行與X肛交。X經檢驗後,被發現胸部、大腿內側均有紅腫及擦傷,其臉及手亦有多處瘀傷。案件編號:HCCC 28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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