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地租須月內繳交
【本報訊】差餉物業估價署昨日提醒市民,今年1月至3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市民須於1月31日或之前繳交。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5%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6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5%附加費),將再被加徵10%附加費。
如市民仍未收到通知書,可瀏覽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致電、傳真或親臨差餉物業估價署索取通知書補發本或查詢應繳款額。市民繳交差餉及地租,可利用銀行自動轉帳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轉數快或互聯網;上載電子支票或電子本票到「電子支票支付」網站;將劃線支票郵寄予庫務署;或前往本港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的便利店繳交。
該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住宅及非住宅物業分別以1,000元和2,000元為上限。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少於差餉寬減額,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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