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激濁揚清:教育局需接受再教育

法庭日前處理一宗涉及女教師、官立學校及教育局的官司,判處教育局需向女教師賠償69.5萬元。這筆款項不見得會有港產官僚自掏腰包,即是說納稅人又得替港官擦屁股,這樣的公務員隊伍是否高效、優秀,答案顯而易見。
話說一名英文科女教師經過兩輪面試後,獲通知已被一所官立小學選中,將在學校教授兩個學期,申請人隨即呈交所需的補充文件,惟教育局指該校沒有跟從局方「內部政策」,即官立學校只可從局方取得應徵者的履歷,最終因「程序錯誤」,女教師不獲聘請。女教師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法官裁定教育局有關決定屬違法及不合理,指女教師屬於局方指定的人才庫中符合相關教師資格,學校有權在相關人才庫中揀選合適人選,判女教師勝訴。女教師原本要求賠償1,604萬元,法庭最終下令局方賠償69.5萬元。這筆賠償哪怕只是一毫子,倘從庫房裏撥出,也是不合理的。
正如法官指,如非教育局跟從一個沒有文件記載的「內部政策」,女教師應會受聘。教育局的內部指引原來好比小說改編的電影《搏擊會》中所言:「搏擊會的第一條規矩是:你不能談論搏擊會。搏擊會的第二條規矩是:你還是不能談論搏擊會。」政策竟然也玩起心照不宣,試問外界可以如何配合?這種名副其實的「不立文字」,也就難怪教育局外人士對此所知有限,因為「教外別傳」嘛。
不用外出見人,不少女士就懶得化妝;資訊不用向外披露,亦一樣省卻了一大堆工夫。教育局對於公眾知情權有多重視,從2020年有基金公司要求局方披露專業失德教師資料遭拒,於是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可見一斑。究竟教育局是多一字不如少一字,還是徹頭徹尾的懶?明眼人心裏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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