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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私了案 學生認 暴動 傷人候判

案發當晚示威者多次與路人衝突拉扯。 案發當晚示威者多次與路人衝突拉扯。
案發當晚示威者多次與路人衝突拉扯。
【本報訊】2020年的農曆年初二晚有示威者於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農曆新年的旺角暴動事件,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並發生「私了」傷人的暴動事件。當時一名途人途經砵蘭街時,因踢開擺放路上的發泡膠箱,遭示威者圍毆及「爆樽」。事後一名18歲男學生被捕,他承認有份踢該途人。他昨於區院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法官將他還押兩周,至本月19日判刑。
案發3年前年初二晚
被告馬俊棋現年21歲,承認於2020年1月26至27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一帶參與暴動,及傷害男子X。案情指當年1月26日,有團體申請舉辦「勿忘魚蛋 捍衞本土」的公眾集會,有關申請雖遭警方反對,但當晚仍有大批人士於砵蘭街一帶聚集。警方雖向示威者發出警告,要求他們散去,但示威者仍聚集,且堵路癱瘓交通,又與警方對峙及縱火等,被告亦在示威人群中叫口號。
至27日凌晨,光頭的事主X(46歲)途經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在踢開路面上的發泡膠箱後被示威者責罵。示威者其後更推倒X並拳打腳踢,X感害怕且掙扎站起,在撥開近距離拍攝他的手機後,再被人叉頸推倒。被告期間曾4度踢及踐踏X,並有人以玻璃樽重擊X,令X倒地不起。事後X右眉裂傷,頭部須縫7針,且面上留有疤痕,及4天未能工作。被告則在犯案後於附近餐廳被發現拘捕,他在警誡下稱「我見個光頭佬講嘢咁寸,咪幫手用腳係咁踢佢」。案件編號:DCCC 6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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