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港人治港 躺平巨嬰
香港回歸後,為了保留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延續了英國人打造的行政、立法、司法管治架構。在港英時期,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並非像某些人所說的是甚麼「三權分立,互相制衡」,而是英國殖民集權管治,是代表行政權力的港督權力的獨大至尊,是「港督的權力猶如皇帝」,「港督就是香港皇帝」。
那時,香港的立法機構——立法局——大部分是「官守議員」,是行政系統的官員,小部分由港督從商界人士、「社會賢達」中挑選委任,香港司法機構和法律完全照搬英倫,其作用是維護英國殖民統治的法治,是為了大英帝國更好的治理「香港子民」,對殖民管治的行政、立法毫無「制衡作用」,完全談不上「三權分立」。
由於97回歸,英國開始要改變這套格局,為的是香港回歸中國後無法順利實施「一國兩制」,為管治香港製造麻煩,英倫繼續遙控香港。在行政方面,英國通過所謂改革削弱政府權力和管轄範圍,辦法是「公司化」、「成立獨立的法人組織」、「外判」等,把政府權力肢解。
在立法方面,引進「民主普選」,培植政治上的反對派,逢中必反,為反而反,讓中央委任的行政長官和管治團隊成為他們的政治靶子,攻擊「一國」、攻擊中央,讓政府管治甚麼事情都做不成。
在司法方面,英國人則不需要做甚麼改動,而是保留和強化殖民管治影響,保持和強化司法人員對英國及其司法制度、法律體系的效忠意識,保持和強化有選擇性的「司法獨立」,抗衡「一國」憲制,對反對派提供保護傘。
對於英倫的這些陰謀、陽謀,北京用「行政主導」應對,提升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然而並不成功,當中原因複雜,其中之一是行政系統自身能力不強,中央政府給了他們權力也不懂怎麼運用,以「躺平」待之!無怪乎,「港人治港」被譏為「巨嬰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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