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親女逼口交 獸父15罪囚7年
稱性生活不協調犯案 事主抑鬱
裝修工人自2014年起的5年間,接連性侵犯當時只有6至11歲的親生女兒,包括強迫女兒為他手淫及口交、摸她胸及舔她的外陰等。女兒事後患抑鬱症,又揚言想切去被告的陰莖。這名父親被捕後,坦承因與妻子性生活不理想而犯案。他早前承認15項控罪,包括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10項非禮罪、一項企圖非禮及兩項虐兒罪,昨於高院原訟庭被判監7年。法官邱智立批評被告行為自私如禽獸,令人髮指,被告不但沒有履行父親的責任,更濫用女兒信任,將女兒當成發洩性慾的工具,徹底摧毀女兒的童年。
本案被告現年48歲,於內地出生。控罪案發時間橫跨2014年8月至2019年1月,全於被告在大角咀及廣東肇慶市的住所發生,被告現已與事主X的母親離婚。X於2007年出生,上有一個兄長,於2014年與母親來港。被告翌年來港照顧X,X兄長則留在內地。
憶述事件 想切掉父陽具
法官引述報告指,自小學開始X已有自殺念頭,並因而對男性失去信任,睡眠亦受影響,她更出現抑鬱、焦慮及創傷後壓力症症狀。法官指,無法想像年幼的X事發時的恐懼及無助,形容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以每罪監禁3至5年作為15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因他認罪及考慮量刑整體性,將總刑期定為7年。
案情顯示,在控罪期間,被告多次趁家中只有X在家時犯案,包括抓住X的手為自己手淫;將陽具放在X的大腿內側間抽插,令X感痛楚,X憶述事件時更稱當時想切掉被告的陽具。
此外,被告又以陽具觸碰X的腰及臀部;舔X的陰部及大腿;要X替他口交;及摸X的胸部和私處。2019年1月,X終向母親稱遭被告侵犯,母親之後要求被告搬走。至2021年9月X表示想自殺,事件終由警方跟進。X向警方稱,自3歲起已遭父親性侵,次數共逾100次。同年10月被告被捕,警誡下承認與X「大家無着衫親密,但我無插入去」。案件編號:HCCC 1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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