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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洗碗黑工 5菲印女囚15月

入境處不時打擊黑工。 入境處不時打擊黑工。
入境處不時打擊黑工。
【本報訊】5名菲律賓及印尼籍女子涉嫌在港當黑工,部分人更涉及逾期逗留,於上月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15個月。
其中一人屬聲請者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上月28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旺角一間餐廳內拘捕了5名非法勞工,包括一名菲律賓籍及4名印尼籍女子(32歲至47歲),當時她們正從事洗碗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其中一名菲律賓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亦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的非法勞工於上月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或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同時,其中4名印尼籍女子被控一項在港逾期逗留,被判監禁6至30日。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是嚴重罪行,根據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會由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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