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曾任職政府部門或國企不獲批

任職本港的政府部門,或成居台的絆腳石。 任職本港的政府部門,或成居台的絆腳石。
任職本港的政府部門,或成居台的絆腳石。
【本報訊】台灣當局擬限制港澳居民在台活動。事實上,台灣過去亦曾多次收緊港澳居民的居留條件。2021年6月,台灣方面規定,18歲以上香港及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在台居留填寫「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需增加填寫是否「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以了解申請人是否曾宣誓效忠港澳政府等內容。亦需申報畢業後所有工作經歷,而非過往般只需填寫近10年經歷。
同年4月,亦有報道指台灣當局計劃修訂港澳居民赴台居留、定居制度,以阻截大陸借港人滲透台灣,及招攬港澳創業青年及高級人才。台內政部去年已修訂許可辦法中的部分規定,規定原為大陸居民,現任或曾任大陸黨政軍或公務機關、政治性機關的港澳居民,申請赴台居留時,都要經內政部移民署、國安局、陸委會跨部會聯審。
屢收緊港澳人士居留條件
2020年8月,台灣的內政部在《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內增設條文,列明若申請者為現任和曾任大陸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以及大陸在港澳投資的機構或新聞媒體的職員時,台灣當局將不予其許可居留。
港澳居民赴台居留時,要經台灣多個部門聯審。港澳居民赴台居留時,要經台灣多個部門聯審。
港澳居民赴台居留時,要經台灣多個部門聯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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