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大學生 18歲仔判入教導所
【本報訊】3年前觀塘發生歹徒將大學生禁錮於酒店、並向其家人勒索之案件。其中一名負責看守事主的少年,較早前認非法禁錮及不依期歸押罪,於昨天被判入教導所。
收500元報酬看管事主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昨日被安排在荃灣法院大樓審理。現年18歲的被告李英斌承認,在2020年9月15至16日期間,在觀塘道326號工業家酒店一房間內,將事主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違反他的意願將他羈留。他另承認在保釋候審期間沒有依期到庭應訊,故再認不依期歸押罪。據案情案發時他僅16歲,在案中負責看管事主,其他涉案人士曾承諾給他500元報酬,但事主後來成功逃脫並報警。他早前認罪後,法官為他索取多份報告。昨天法官在判刑時表示,他認為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均對被告幫助不大,最終決定判被告入教導所。案件編號:DCCC 706/2021, DCCC 4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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