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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衝突推跌保安判囚 兩男向高院上訴遭駁回

【本報訊】將軍澳景林邨業主立案法團於前年10月進行換屆選舉時,有業主不滿選舉被安排在平日早上舉行,而與法團主席及保安起衝突。有兩人事後被裁定傷人罪成,被判監4星期,及須向受傷保安賠償3,000元。他們不服定罪,去年10月向高院原訟庭上訴。法官邱智立押後至昨天以書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天眼片段顯示非意外
兩名上訴人分別是陳坤富(30歲、送貨員)及文嘉達(31歲、送貨員)。他們被裁定於2021年10月20日,在景林邨景林鄰里社區中心,非法及惡意傷害保安員梁富廉的罪名成立。他們上訴時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他們是否具備傷人罪的犯案動機,及沒有確保所作推論建基於足夠的證據基礎上。不過法官在觀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後,指兩名上訴人被拍到用雙手推保安至對方跌在地上,其意圖毫無疑問已明顯不過,而裁判官亦已清楚表明事件並非意外。裁判官亦有充足證據基礎作出推論,故駁回兩人上訴。案件編號:HCMA 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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