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賄賂考牌官 六旬漢囚4個月
【本報訊】一名男子去年7月在運輸署駕駛考試中犯錯後,以2,000元請考官「飲茶」,試圖利誘對方判定他考試合格,因此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他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結果他被裁判官判入獄4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罪行涉及向公職人員行賄,案情嚴重。雖然本案不涉商業元素,60歲被告賴長明過往亦沒有定罪紀錄。但相關案例顯示,只有在特別情況,才可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法庭認為,就本案而言,即時監禁仍是無可避免。法庭以7.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將刑期減至5個月,另因被告背景,額外酌情扣減一個月,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4個月。
稱請「飲茶」 換路試合格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2年7月9日到運輸署油塘駕駛考試中心參加路試,由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主考。被告在路試開始後不久,便犯下嚴重錯誤。他其後向該考牌主任提供2,000元現金,聲稱請對方「飲茶」試圖換取路試合格。該考牌主任拒絕接受款項,並在駕駛考試結束後即時向運輸署報告事件。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當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 23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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