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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動欺詐 阮民安申保被拒

阮民安 阮民安
阮民安
【本報訊】藝人阮民安涉嫌在社交網站發文咒罵法官及嘲笑警員的死傷事件,另涉及與前妻胞弟以眾籌為名,將部分款項作私用,二人於去年2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阮的前舅仔獲准保釋候查,阮則被控煽動罪及欺詐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再提訊,控辯雙方仍需時就控罪進行商討,法庭將案押後至2月2日再訊。阮昨透過代表律師申請保釋但被拒,須繼續收押候訊。
以眾籌款項作私用
被告阮民安(41歲),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他另被控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張倚雯藉作欺騙,即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一名識別為「A」(別名「A手足」或「A小妹妹」)的19歲少女被控暴動罪;A將由2021年11月15日起就暴動案受審兩星期;及售賣A製造或配製的曲奇所得收益將用來資助A,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導致阮民安及/或黃天昊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案件編號:DCCC 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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