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日防夜防 家嫂難防

《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就是保衞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其66項條文對此做了全面規定,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只要用心研讀,是不難全面準確實施這部從香港「一國兩制」實際情況出發制訂的《港區國安法》的。
為了全面準確實施執行《港區國安法》,中央設立了駐港國安公署,也設立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主席是行政長官,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等;這個委員會的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政府任命;這個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指派;這個委員會有三大權力,一是制訂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二是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三是協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這個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工作訊息不公開,不受司法覆核。
中央之所以賦予香港國安委這麼高的地位、這麼大的權力,是因為中央清楚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環境下,在香港原有的司法制度、法律體系的環境下,在香港回歸後設立了終審法院的環境和表現下,《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必然會遇到干擾和重重阻力。要保障《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必須設立一個位高權重、凌駕於香港一切權力架構的國安委,它要由中央掌控,要行政長官掛帥,要吸納特區政府最有權力的各方面的首長,要最充分、最有力的展現行政主導。
打開天窗說亮話,就是中央早已料到香港司法領域有人會集聚一切力量,想盡一切辦法抗拒《港區國安法》,他們是地頭蛇,強龍難壓地頭蛇。香港剛回歸時他們就敢挑戰人大釋法,用香港司法「判定」人大釋法、「判定」香港《基本法》,他們還有甚麼不敢的?然而日防夜防,家嫂難防!特區政府在發揮國安委作用方面還是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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