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強詞有理:司法去殖

治事不若治人,治人不若治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一錘定音,既維護了《港區國安法》的尊嚴,更打破了黎智英的最後一絲幻想。這位「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垂死掙扎,企圖聘請英國大狀抗辯,將此案鬧到國際,為外部勢力介入提供口實,如今該死心了吧?等待他的將會是既可恥又可悲的下場,正如歷史上所有大漢奸的下場一樣。
有人說,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凸顯了香港國安委這一新部門的重要地位。實際上,國安委的重要地位在《港區國安法》中早就獲得確立,只是因為港府沒有仔細領會立法原意,國安委沒有認真履行本身職責,加上司法機構有意或無意地曲解相關法律條文,才會引發這麼多爭議,也才會出現港府接連敗訴的怪事。一宗本來可以由香港內部自行處理的案件,最後竟要勞煩全國人大常委會出面釋法,港府無能,司法添亂,由此可見一斑。
在任何國家或地區,凡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都不可能容許外國人插手,這是最基本的原則。美國設立在古巴關塔那摩的監獄,甚至不經審訊就可以無限期關押疑犯、虐待疑犯,有人一關就是20年,可謂暗無天日。反觀香港,一個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重犯,除了一度獲法庭批准保釋,還獲准聘請英國大狀抗辯,這是多麼不可思議的事。當然,如果大家知道香港法例至今仍有「女王陛下」及「國務大臣」等字眼,也就不難理解為何司法機構顛三倒四。他們連頭上那頂腐臭假髮也不願摘掉,厚待黎智英和英國大狀又何足為奇。
歸根究柢,香港回歸後沒有去殖民化,司法領域戀殖心態尤其嚴重,正是所有亂象的主要根源。早前中央駐港大員強調,「完全徹底擺脫殖民統治的影響,憲法意識才能在香港真正深入民心」。這顯然是遲來的醒悟,香港回歸已經超過25年,現在才來強調去殖民化,不亦晚乎?
其實多年前就有京官指出,香港沒有依法去殖民地化,讓一些本應放在歷史博物館裏的東西跑出來招搖過市,部分更被奉為金科玉律。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港府固然當成耳邊風,中央也從來沒有重視香港去殖民化這個問題。正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香港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回歸,就必須徹底清除殖民殘渣,首先從改革司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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