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擬修例限制洋大狀 港府:將由國安委開會後定斷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聘請洋大狀就國安法案件辯護一事,觸發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發表網誌,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沒有觸及香港法院的司法程序,絕對無損香港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他表示,今次釋法源自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的爭議,人大常委會並沒有直接解決,而是將爭議列為國安法第47條中要由特首認定的問題,提供清晰途徑,讓香港特區自行解決,亦沒有增加特首的權力。
而由於法院沒有在有關案件中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故此按照釋法,需要由國安委作出判斷及決定。他稱,香港國安委如何決定仍是未知之數,但有強烈意見認為應該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對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安案件作出限制,最終會採取一刀切或以個別個案申請等其他方式處理,將由國安委開會討論後定斷。
指釋法更準確履行國安法
另外,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指出,是次釋法令相關條文的含義和立法原意更清晰,使港府各機關更準確理解和履行《港區國安法》,並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鞏固《憲法》和《基本法》所確定的憲制秩序。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亦認同釋法有充分的必要性、合法性,並認為釋法有利於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行會議員亦對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港府全力落實釋法內容涉及的跟進工作,表示堅決支持。
至於律師會則表示,人大常委會對《港區國安法》的解釋權毋庸置疑,今次釋法釐清了相關法例一些條文的立法原意,包括律師可以參與國安法案件的機制。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律師會轄下的相關專業委員會將研究今次釋法,如有需要,或會就有關事宜發表正式聲明,並在考慮《法律執業者條例》的相關修訂過程中與政府保持緊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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